张柠:摇滚精神,唱法分类与声音管理
每天打开电视,我们都能听到“美声”、“民族”、“通俗”等各种唱法发出的声音,最近几年又发明了一个“原声态唱法”,却很少听到“摇滚唱法”。八月二十七日夜晚,在中国摇滚的老巢北京,以“怒放”为名的摇滚演唱会在首都工人体育场开唱,近5万摇滚迷与崔健等摇滚歌手一起狂欢、起舞、嚎叫。这是摇滚的盛典,是年轻人的狂欢节,也是城市青春面容的闪现。然而这种场面并不常有,而是每隔两三年才来一次,仿佛这座城市在间歇性抽搐。平日里这些声音,都悄悄潜入了三里屯、后海等地的酒吧区,在灯火昏暗的闹吧里怪叫。
所谓“美声唱法”,是从西方引进的一种特殊发声方法,原本应该是歌颂上帝或者某些神圣事物的声音,女的唱起来像鸟叫,男的唱起来像牛吼,中国百姓并不太接受,只有在大型官方庆典上才出现。“民族唱法”似乎已经约定俗成,但缺乏权威而有效的命名,所以我尝试给它一个描述性的定义:发端于延安,以郭兰英、王昆、李谷一、宋祖英等演唱者为代表,以中国乡村甜腻圆润的民歌唱法为基础,部分地吸收意大利美声的发声方法,内容以歌颂执政党丰功伟绩为主的一种“国家夜莺”式唱法。“通俗唱法”发轫于20世纪初,80年代再度风行,可以称之为“市民发声法”,因其贴近庸常生活而广为传播,其中也夹杂着铜臭味。近几年出现的“原声态唱法”,实际上就是中国“老少边贫”地区的农林牧副渔生产者的唱法。尽管我们在电视上听到的并不完全忠实于原生态,但因其较少受到意识形态和市场经济的影响,所以有耳目一新的感觉。上述四种发声方法,差别很大,却有共识。作为被“结构化”的音符体系,它们在既定的价值体系内便于指认,在审美惯性的尺度内便于理解,在“乐音”范畴的规定性内而便于管理。
摇滚与它们恰恰相反。摇滚是对伪善的“乐音体系”的颠覆,是对圆润或者甜腻嗓音的绝对叛逃,是对声音禁锢的猛力挣脱。与其说它是潺潺的小溪流水,不如说是每天伴随着我们的现代大都市的排泄物(当然也包括三聚氰胺、苏丹红、蓝藻和地沟油)。与其说它是百灵鸟的婉转啼鸣,不如说它是躺在时代肮脏尿布上的儿童的嚎啕。它就是都市青年的喊叫,是“被压抑的生命力的苦闷的象征”,是被撕裂的心绪的声音形象,是血液的气化(声音化)。它就是一种震撼人心的“噪音”。至于那些狭义的“噪音”:嘶哑的嗓子、乱敲的锣鼓、哇哇乱叫的唢呐等,不过是摇滚精神的小小点缀而已。破坏既定的“声音户籍制”,溢出“乐音体系”的管理边界,是当代摇滚音乐遭遇的深层根源。
声音之道,与政通矣。儒家文化素来重视和精通声音管理学,将它提高到治国的高度。列入十三经的《乐记》,是中国声音管理学最有代表性的著作。“治世之音安以乐,其政和;乱世之音怨以怒,其政乖;亡国之音哀以思,其民困。”通过声音可以判断政治状况,进而引起警觉、提出对策。所以管理者必须“审声知音,审音知乐,审乐知政”,知声不知音的是禽兽;知音不知乐的是众庶;知乐才是君子。
声音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将声音分类,并从道德高度确定声音等级:有德音有奸音,有和音有淫音。郑音放纵、宋音柔媚、卫音急促、齐音怪诞;哀怨之音噍杀,愤怒之音粗厉,这些都不是好东西,可列入“三俗”范畴,如果不严加管理,足以乱政。只有《诗经》中的“颂”才是正音、德音、和音,听完之后三天不知肉滋味的《韶》,无疑也是范例。
撇开词汇的政治和道德审判色彩,可以发现《乐记》中的声音分类还是精细而准确的。摇滚音乐的声音偏于“志微噍杀之音”
或“流辟邪散狄成涤滥之音”,与那些流行的“歌儿”反差很大。对于所谓“有害于德”的声音,儒家典籍中并没有赶尽杀绝的意思,而是说“祭祀弗用”,国家大典时唱“摇滚”不合适,但并没有说放牛的时候,泡吧的时候不准唱。
凡音之起皆由心生。“噍杀之音”“直廉之音”“粗厉之音”,都是个体心灵对外界事物和环境感应的结果。应该重视对声音产生的社会根源的反思,从声音发生学的角度检讨其成因,而不要视之为洪水猛兽,简单地禁止或者封杀它们,像卡住鸭脖子那样。20100901